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中,得另定身 心障礙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題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中,得另定身 心障礙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
- (1) 法務單位
- (2) 關務單位
- (3) 教育單位
- (4) 消防單位
官方答案
(3) 教育單位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達34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達67人以上者不得低於1%。同法施行細則就員工總人數的計算範圍,允許法務、關務、消防等性質特殊的單位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以符合實際運作;教育單位的教職員工計算已有明確規範,不屬得另定計算範圍的單位,故答案為教育單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