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 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前開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 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前開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1. (1) 5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2. (2) 30 萬元以上90 萬元以下
  3. (3) 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
  4. (4) 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3) 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勞工權益及程序安定。故選項3正確,選項1、2、4金額均非法定額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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