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定義,下列哪一項目是屬於雇主的定義?
題目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定義,下列哪一項目是屬於雇主的定義?
- (1) 合夥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
- (2) 為薪資而受僱者
- (3) 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
- (4) 自己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
官方答案
(3) 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
解析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的定義,從事職業工作的人口依從業身分區分為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僱者與無酬家屬工作者。雇主是指自己經營事業並僱用他人工作、且支付報酬者,例如開設公司或商店並請員工者。自己經營而未僱用他人,稱為自營作業者,例如獨自擺攤的攤商;合夥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同樣屬於自營作業者;為薪資而受僱者則為受僱者,例如上班族。因此只有自己經營且僱用他人工作,才符合雇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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