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6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 (1)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 (2)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 (4)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官方答案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該法。選項1公布監視錄影畫面、選項2在臉書分享個人照片或電話、選項4抄錄親友電話製成通訊錄,都屬個人或家庭活動的範疇,排除適用。選項3是公司與往來客戶之間因業務經營所建立的客戶資料庫,屬企業活動的個資處理,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