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0題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 額表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
題目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 額表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多少元?
- (1) 1,900 元
- (2) 3,0 00 元
- (3) 5,000 元
- (4) 2,000 元
官方答案
(4) 2,000 元
解析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屠宰工作歸屬第10款其他特殊工作(非家庭幫傭、家庭看護),雇主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2,000元。對照費額:第8款製造工作2,000元、第9款營造工作3,000元、家庭幫傭及看護1,900元。故選項4正確。重點在記憶各類工作對應費額;屠宰工非屬家庭類,故非1,900元,亦非營造類的3,000元,選項1、2、3皆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