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 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喪葬津貼?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 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喪葬津貼?

  1. (1) 20 個月
  2. (2) 10 個月
  3. (3)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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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2) 10 個月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若其遺屬不符合第63條之1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第63條請領遺屬津貼之條件,或無遺屬者,保險人應按其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之喪葬津貼。故正確為10個月(選項2)。須區分:有遺屬請領年金時,喪葬津貼為5個月;本題屬『無遺屬或不符條件』之特別規定,故為10個月。選項1的20個月、選項3的15個月、選項4的30個月均非本條金額,不可混淆舊制遺屬津貼年資計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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