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3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給付後,勞工保險局應至少每幾年審核其失能程度?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給付後,勞工保險局應至少每幾年審核其失能程度?

  1. (1) 7 年
  2. (2) 3 年
  3. (3) 1 年
  4. (4) 5 年

官方答案

(4) 5 年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勞工保險局)應至少每5年審核其失能程度。此一定期審核制度,目的在確認被保險人失能狀況是否改善或變動,以避免年金溢領或漏領。因此正確期間為5年,並非1年、3年或7年。就業服務人員輔導失能者重返職場時,亦應留意其年金資格每5年將接受勞保局重新審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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