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3題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 日以下之 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題目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 日以下之 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1. (1) 從事宗教活動
  2. (2)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演講
  3. (3) 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工作
  4. (4) 受事業單位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官方答案

(2)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演講、(3) 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工作

解析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包含:(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演講;(2)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同法條款工作。第1項宗教活動、第4項非營利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屬免許可對象,不適用「視為工作許可」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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