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可透過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法規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或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等方式決定。民眾或團體抗爭屬社會陳情與壓力表現,並非法律明定的決定方式,故選項1不是。其餘三項均是制度上的認定途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