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勞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 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雇主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勞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 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雇主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3) 5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4)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勞工時,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也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違反者處雇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的目的是防止雇主以扣留證件或刺探隱私的方式控制勞工。15萬至75萬、50萬至150萬、30萬至150萬等額度均非本條所定罰鍰範圍,故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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