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有性別歧視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對於地 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幾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有性別歧視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對於地 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幾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

  1. (1) 10 日
  2. (2) 60 日
  3. (3) 90 日
  4. (4) 30 日

官方答案

(1) 10 日

解析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有性別歧視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的處分如有異議,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其立法意旨在使爭議能迅速獲得救濟,故救濟期間較一般訴願期間短。30 日、60 日、90 日均非本條所定的申請審議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