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且提供者給予有形或無形的利益。百貨公司大額禮券、米其林高檔餐飲、免除債務都具有財產價值,可能構成不當利益;開工邀請觀禮通常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實質利益,難認與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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