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2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2.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3. (3)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4.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且提供者給予有形或無形的利益。百貨公司大額禮券、米其林高檔餐飲、免除債務都具有財產價值,可能構成不當利益;開工邀請觀禮通常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實質利益,難認與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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