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1) 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工會
- (2) 協商委員會置委員5 人至11 人
- (3) 協商委員會應由主席至少每2 週召開1 次
- (4) 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10 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官方答案
(1) 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工會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協商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1人,由主管機關指派代表擔任主席,並至少每2週召開1次;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10日內召集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故選項2、3、4的敘述均正確。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而非及於工會,因此選項1的敘述不正確,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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