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 離職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 離職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1) 7 日
- (2) 5 日
- (3) 3 日
- (4) 10 日
官方答案
(3) 3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原則上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資遣原因若是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因屬突發狀況,通報期限縮短為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故本題答案為3日;7日、5日、10日都不是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法定通報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