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其申 請有下列何種情事,不在此限?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其申 請有下列何種情事,不在此限?
- (1) 曾推介求職者3 次工作仍無法媒合就業
- (2) 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推介就業所需資料
- (3) 求職人要求薪資過高
- (4) 雇主求才薪資只寫面議
官方答案
(2) 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推介就業所需資料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申請人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推介就業所需之資料者,不在此限。推介3次仍未媒合、求職人要求薪資過高、雇主薪資僅寫面議,皆非法律明定的拒絕事由,機構仍應受理登記並提供後續服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