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題
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
題目
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3)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 (4) 5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第2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題中公司於面試要求說明懷孕計畫,屬要求與就業能力無關之隱私資料,應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故選2。其餘選項所列金額均非本條罰則所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