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4題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聘僱外 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應至少累計多少點數,始得申請招募?

題目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聘僱外 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應至少累計多少點數,始得申請招募?

  1. (1) 14 點
  2. (2) 18 點
  3. (3) 12 點
  4. (4) 16 點

官方答案

(4) 16 點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須累計點數滿16點,始得申請招募。14點、12點均低於16點門檻,不符申請資格;18點雖高於16點,但並非本標準所定的最低點數,故以16點為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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