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 (1) 詐欺罪
- (2) 洩漏工商秘密罪
- (3) 偽造文書罪
- (4) 侵占罪
官方答案
(4) 侵占罪
解析
刑法上的侵占罪,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A受僱擔任會計,因業務關係持有公司帳款,屬於為他人保管之物,其擅自將款項轉入妻兒戶頭並據為己有,正是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且係因業務而持有,屬業務侵占,刑責較普通侵占為重。選項1詐欺罪須以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為要件,本題並無欺瞞使人交付的情形;選項2洩漏工商秘密罪侵害的是營業秘密;選項3偽造文書罪則須有偽造或變造文書的行為,均與擅自處分持有款項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