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3題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雇主有下列哪些情況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 僱用獎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原核定之獎助後,應追還之?

題目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雇主有下列哪些情況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 僱用獎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原核定之獎助後,應追還之?

  1. (1)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2. (2) 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3. (3) 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但已繳納差額補助費
  4. (4) 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官方答案

(1) 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2) 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4) 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解析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7條,雇主有下列情形不予發給僱用獎助: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勞工(選項1)、未為勞工申報就保(選項2)、僱用負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旁系血親(選項4)。選項3已繳納差額補助費視同足額進用,不屬排除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