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之受僱者最低達幾人以上,雇主即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 適當之托兒措施?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之受僱者最低達幾人以上,雇主即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 適當之托兒措施?
- (1) 100 人
- (2) 200 人
- (3) 250 人
- (4) 150 人
官方答案
(1) 100 人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達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以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育兒。因此人數門檻為100人,150人、200人、250人雖均高於100人,但都不是本條所定的起算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