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放無薪假期間
  2. (2) 請事假期間
  3.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4.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因此「發生計算事由之前 6 個月」正是平均工資的計算期間。放無薪假期間、請事假期間及職災醫療期間,勞工未實際提供勞務、未取得對應工資,該等期間與日數不列入平均工資的計算,否則會不當稀釋平均工資。故只有選項 3 所述期間可列入計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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