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 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前開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題目

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 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前開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1. (1) 30 萬元以上90 萬元以下
  2. (2) 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
  3. (3) 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4. (4) 5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及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爭議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行為;同法並規定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此規範在保障勞工不因行使爭議權遭報復性解雇或關廠。故正確區間為20萬至60萬元(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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