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召 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題目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召 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1. (1) 20 日
  2. (2) 15 日
  3. (3) 5 日
  4. (4) 10 日

官方答案

(4) 10 日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事業單位提出解僱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應先協商;若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主管機關應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這是為保障勞工權益、避免爭議擴大的程序設計,因此正確期間是10日,不是5日、15日或2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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