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至遲應於員工離職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相關事項,列 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至遲應於員工離職幾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相關事項,列 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1) 10 日
- (2) 5 日
- (3) 20 日
- (4) 7 日
官方答案
(1) 10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通報。故一般情形下,最遲應於離職前10日完成通報,以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早提供就業諮詢與推介媒合服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