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3題

三、 (一)甲君非自願離職後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同時詢問相關給付津 貼申請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題目

三、 (一)甲君非自願離職後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同時詢問相關給付津 貼申請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1) 甲君符合失業給付申領資格,失業給付自哪一日起算?(2 分)
  2. (2) 甲君參加職業訓練並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資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自哪一日起算?(2 分)
  3. (3)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 已修正擴大受扶養眷屬範圍,並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甲君因有扶養眷屬便詢問就業服務人員,第 19 條之 1 修正將哪一類受扶養眷屬納為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眷屬加給範圍?(2 分)
  4. (4) 甲君經就業服務人員推介於 111 年 2 月 1 日受僱,其雇主以月薪投保就業保險薪資等級第 1 級,請問甲君的月投保薪資為多少?(2 分)(二) 甲君規劃受僱一年後,考慮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獲悉近期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 2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正,修正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亦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請說明第 19 條之 2 之修正重點?(2 分)

參考解答

  • 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 受訓之日。
  • 無工作收入之父母。
  • 25,250元。
  • 使父母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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