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4題
四、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規定已於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 , 為增進 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機會及從事按摩工作之競爭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
題目
四、 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規定已於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 , 為增進 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機會及從事按摩工作之競爭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第 5 項規定,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有 哪 5 類單位或場所?(10 分)
參考解答
- 醫療機構。
- 車站。
- 民用航空站。
- 公園。
- 政府機關或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