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定義,下列哪一項目是屬於雇主的定義?
題目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定義,下列哪一項目是屬於雇主的定義?
- (1) 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
- (2) 為薪資而受僱者
- (3) 自己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
- (4) 合夥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
官方答案
(1) 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
解析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定義:雇主係指「自己經營而僱用他人工作者」。選項2為「受僱者」;選項3為「自營作業者」;選項4為「合夥經營而未僱用他人工作者」,同屬自營作業者範疇,均非雇主定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