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 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其失業給付最長發給幾個月?

題目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 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其失業給付最長發給幾個月?

  1. (1) 12 個月
  2. (2)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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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3) 9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第16條規定,失業給付原則上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於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給9個月。本題申請人符合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加長條件,故最長發給9個月,選項3正確。12個月、6個月及3個月均非本條所定的加長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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