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某甲於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時,未依規定經董事會同意,私自與自己親友之公司訂定生意合約,會 觸犯下列何種罪刑?
題目
某甲於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時,未依規定經董事會同意,私自與自己親友之公司訂定生意合約,會 觸犯下列何種罪刑?
- (1) 背信罪
- (2) 侵占罪
- (3) 詐欺罪
- (4) 貪污罪
官方答案
(1) 背信罪
解析
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董事或經理人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交易時,應將該交易之重要內容在董事會說明,並經其決議通過。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構成背信罪。侵占罪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自己之持有物;詐欺罪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貪污罪則係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本題未經董事會同意私自與親友公司訂約,核屬背信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