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9題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準則規定,聘僱外國人之原雇主死亡,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為直系血親者…
題目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準則規定,聘僱外國人之原雇主死亡,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為直系血親者,應於事由發生日起至 遲幾日內,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
- (1) 60 日
- (2) 90 日
- (3) 120 日
- (4) 30 日
官方答案
(1) 60 日
解析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原雇主死亡時,申請人與原被看護者為直系血親者,得於事由發生日起60日內,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不必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的轉換程序。此設計在簡化流程、避免家庭看護出現空窗,並與轉換雇主期間的規範相互配合。30日、90日、120日均非本條所定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