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幫傭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每逾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最高至未繳就業安定…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幫傭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 1 日止,每逾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最高至未繳就業安定費之多少為限?
- (1) 10 0%
- (2) 50%
- (3) 20%
- (4) 30%
官方答案
(4) 30%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幫傭應繳納就業安定費;逾期未繳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金額0.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以未繳就業安定費的30%為上限,以免滯納金無限累積而超過本金。以未繳1萬元為例,每日加徵30元,累計達3,000元即不再增加,約100日觸及上限。選項1的100%、選項2的50%都高於法定30%上限,選項3的20%則低於30%,均非正確比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