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題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 第三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工…
題目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 第三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請依 「雇聘辦法」 及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第三類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類別, 依「審查標準」第 6 條規定,除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外,還包括哪 8 類之中階技術工作(8 類任寫 4 類,答對 1 個給 1 分,最高給 4 分)?(4 分) (二) 依 「審查標準」 第62 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 6 條第 3 款之中階技術工 作,應符合附表 13 所定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條件,並具備 哪 4 種資格之一?(4 分) (三) 「雇聘辦法」第47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應規劃並執行「雇聘辦法」第 33 條規定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並 依規定期間,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請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雇主由國外引進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應於外國人入國後幾日內通 知實施檢查?(1 分) 2、雇主於國內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應自申請聘僱許可日起幾日內通知實 施檢查?(1 分)
參考解答
- 中階技術工作可列: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
- 資格可列:現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且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曾受聘僱從事該等工作累計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且工作期間達規定年限;曾受聘僱從事該等工作累計達規定工作年限並已出國;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 由國外引進者,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通知實施檢查;於國內聘僱者,自申請聘僱許可日起3日內通知實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