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二、外國留學生甲君今年已經大學三年級,並會利用課餘時間工作賺取生活費。在甲君 期中考前一週的某一天,縣政府勞工局的檢查人員到甲君打工的 A 公司訪查,A 公司適…

題目

二、外國留學生甲君今年已經大學三年級,並會利用課餘時間工作賺取生活費。在甲君 期中考前一週的某一天,縣政府勞工局的檢查人員到甲君打工的 A 公司訪查,A 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發現甲君有合法工作許可,在前一週的工作時間累計達 32 小時。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及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 1、甲君在不是寒暑假的期間,每星期的工作時間最長可以工作多少小時?(2 分) 2、若是在寒暑假期間,每星期的正常工時最多幾小時?(2 分) (二)在上述的訪查結果,A 公司聘僱甲君的工作時間在前一週累計達 32 小時, 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規定?(2 分) (三)如果 A 公司聘僱甲君的工作時數,經過縣政府勞工局認定,A 公司違反就業 服務法第 50 條規定的工作時數,則依違反同法第 57 條規定,應處 A 公司罰 鍰新臺幣至少幾萬元?(2 分)最多幾萬元?(2 分)

參考解答

  • 非寒暑假期間,每星期最長工作20小時。
  • 寒暑假期間仍受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限制,每星期正常工時最多40小時。
  • 前一週工作32小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
  • 雇主違反規定者,罰鍰最低新臺幣6萬元,最高新臺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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