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 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

題目

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 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幾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 (1) 9 個月
  2. (2) 12 個月
  3. (3) 3 個月
  4. (4) 6 個月

官方答案

(3) 3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至少3個月以上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一定比例發給,以鼓勵提早就業。關鍵在於「參加本保險至少3個月」,此為法定最低門檻。故選項3「3個月」正確;選項4之6個月、選項1之9個月、選項2之12個月均超過法定最低要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