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4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者,處以新臺幣 多少之罰鍰?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者,處以新臺幣 多少之罰鍰?
-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2) 50 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
- (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4)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展延、補辦、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相較於同法第63條針對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等一般違規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提供不實資料之罰鍰顯然較重,立法目的在防杜以虛偽資料取得聘僱許可、遏止非法聘僱與人口販運風險。選項1(3至15萬)、選項4(15至75萬)均屬其他違規之罰度,選項2(50至250萬)則非本項規定。故正確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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