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檢舉人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貪污瀆職,必須於何時為之始可能給與獎金?

題目

檢舉人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貪污瀆職,必須於何時為之始可能給與獎金?

  1. (1) 犯罪未遂前
  2. (2) 犯罪未發覺前
  3. (3) 預備犯罪前
  4. (4) 犯罪未起訴前

官方答案

(2) 犯罪未發覺前

解析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的相關規定,檢舉人必須在犯罪尚未被有偵查權機關發覺前提出檢舉,才可能獲得獎金。因為偵查機關已知悉犯罪後才提供訊息,僅屬配合調查或提供線索,不具開創偵查的貢獻,故不列入獎金發給對象。此設計在鼓勵及早舉發、防止貪瀆擴大。犯罪是否未遂、是否僅止於預備、是否已起訴,都不是判斷檢舉時點的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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