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檢舉人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貪污瀆職,必須於何時為之始可能給與獎金?
題目
檢舉人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貪污瀆職,必須於何時為之始可能給與獎金?
- (1) 犯罪未遂前
- (2) 犯罪未發覺前
- (3) 預備犯罪前
- (4) 犯罪未起訴前
官方答案
(2) 犯罪未發覺前
解析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的相關規定,檢舉人必須在犯罪尚未被有偵查權機關發覺前提出檢舉,才可能獲得獎金。因為偵查機關已知悉犯罪後才提供訊息,僅屬配合調查或提供線索,不具開創偵查的貢獻,故不列入獎金發給對象。此設計在鼓勵及早舉發、防止貪瀆擴大。犯罪是否未遂、是否僅止於預備、是否已起訴,都不是判斷檢舉時點的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