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
題目
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2)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 (3) 5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4)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4)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例如婚姻狀況、懷孕或生育計畫等。面試主管追問新婚者的懷孕計畫,即屬違反該款規定;依同法罰則,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是針對違反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規定的處罰,兩者構成要件與罰鍰額度不同,不可混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