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8題

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

題目

甲君至徵才廠商面試,該面試主管得知甲君新婚,要求甲君說明懷孕計畫,該公司已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2 款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1. (1)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2. (2)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3. (3) 5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4. (4)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4)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不得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例如婚姻狀況、懷孕或生育計畫等。面試主管追問新婚者的懷孕計畫,即屬違反該款規定;依同法罰則,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是針對違反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規定的處罰,兩者構成要件與罰鍰額度不同,不可混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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