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5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 年7 月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 合下列哪些規定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 年7 月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 合下列哪些規定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1)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退職者
-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0 年,年滿55 歲退職者
- (3)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 年,年滿50 歲退職者
-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年滿50 歲退職者
官方答案
(1)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退職者、(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 年,年滿50 歲退職者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97年7月1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者,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包含: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年滿55歲者須年資合計滿15年,故「滿10年」有誤;特殊性質工作滿5年者須年滿55歲,故「50歲」有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