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 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 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
- (1) 1 日
- (2) 3 日
- (3) 2 日
- (4) 4 日
官方答案
(2) 3 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調解申請書3日內組成調解委員會,並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至遲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此3日期限係為確保調解程序迅速進行,避免當事人久拖不決。選項1(1日)、3(2日)、4(4日)均非法定選定期限,故正確答案為3日。法規名稱:勞資爭議處理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