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4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 個人資料之請求,應於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最長…

題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 個人資料之請求,應於30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幾日?

  1. (1) 40 日
  2. (2) 30 日
  3. (3) 20 日
  4. (4) 10 日

官方答案

(2) 30 日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3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請求,應於30日內為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延長期間最長不得逾30日,並通知當事人。因此延長上限與原處理期間同為30日,不是40、20或1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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