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列表通知勞 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題目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列表通知勞 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1. (1) 5 日
  2. (2) 3 日
  3. (3) 7 日
  4. (4) 當日

官方答案

(3) 7 日

解析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此七日為法定最長期限,雇主不得延宕,否則勞保局得依同條例第49條處罰。選項1(5日)、2(3日)均短於法定七日;選項4(當日)雖最嚴格但非法定要求,故以七日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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