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5題
外國人M 君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情節重大的情形,請問M 君最長幾年內不能申請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6 款規定的工作?
題目
外國人M 君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情節重大的情形,請問M 君最長幾年內不能申請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6 款規定的工作?
- (1) 3 年
- (2) 2 年
- (3) 4 年
- (4) 1 年
官方答案
(1) 3 年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曾違反中華民國刑法且情節重大,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於刑之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者,不予許可。因此M君最長三年內不得申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的工作,答案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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