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依本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 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2 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幾個月為限?
題目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依本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領取之臨時工作津貼及政 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2 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幾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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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津貼與依本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領取之津貼,以及政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2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6個月為限,目的在避免福利依賴並鼓勵儘速就業。選項1之8個月、選項3之7個月、選項4之5個月均非法定上限,故正確為6個月,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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