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應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如果逾就業 安定費繳納寬限期仍未繳納者,每逾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之多少比率的滯納…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應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如果逾就業 安定費繳納寬限期仍未繳納者,每逾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之多少比率的滯納金?

  1. (1) 0.1%
  2. (2) 1%
  3. (3) 0.3%
  4. (4) 0.5%

官方答案

(3) 0.3%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等相關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逾期未繳者,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的滯納金,並以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題目問每逾1日加徵比率,即0.3%,不是0.1%、0.5%或1%。此為督促雇主按時繳費的行政手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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