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應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如果逾就業 安定費繳納寬限期仍未繳納者,每逾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之多少比率的滯納…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應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如果逾就業 安定費繳納寬限期仍未繳納者,每逾1 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之多少比率的滯納金?
- (1) 0.1%
- (2) 1%
- (3) 0.3%
- (4) 0.5%
官方答案
(3) 0.3%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等相關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逾期未繳者,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的滯納金,並以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題目問每逾1日加徵比率,即0.3%,不是0.1%、0.5%或1%。此為督促雇主按時繳費的行政手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