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3題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有繼續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必要者,於其聘僱許可有 效期間屆滿前應於多少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題目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有繼續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必要者,於其聘僱許可有 效期間屆滿前應於多少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 (1) 1 年內
- (2) 2 個月至4 個月內
- (3) 4 個月至6 個月內
- (4) 3 個月至5 個月內
官方答案
(2) 2 個月至4 個月內
解析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有繼續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含外籍看護工)之必要者,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故本題為2個月至4個月內。選項3(4個月至6個月)、4(3個月至5個月)均非法定申請期間;選項1(1年內)過寬,不符許可銜接之作業時程要求。此規定係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及銜接許可,避免聘僱空窗。答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