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基金,經法定程序通過,得為下列哪些運用?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基金,經法定程序通過,得為下列哪些運用?
- (1) 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 (2) 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
- (3) 自設金融機構之投資及特約私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
- (4) 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
官方答案
(1) 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2) 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4) 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規定,勞工保險基金經法定程序通過後,得為下列運用: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金融機構;投資公債、庫券及公司債;對被保險人辦理貸款;以及其他經核准有利於基金收益的運用。選項3把條文所定的自設醫療機構投資,誤寫為「自設金融機構」投資,又把特約醫院的性質寫成私立醫院,與條文內容不符,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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