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甲君求職時,發現雇主之招募條件為身高160 公分、體重50 公斤以下、年齡25 歲以下,並且需 容貌姣好,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該雇主至少構成下列就業歧視之哪一項目…

題目

甲君求職時,發現雇主之招募條件為身高160 公分、體重50 公斤以下、年齡25 歲以下,並且需 容貌姣好,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該雇主至少構成下列就業歧視之哪一項目?

  1. (1) 宗教
  2. (2) 種族
  3. (3) 年齡
  4. (4) 婚姻

官方答案

(3) 年齡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等為歧視。本案招募條件直接限制「年齡25歲以下」,係以年齡作為僱用條件,構成年齡歧視。宗教、種族、婚姻雖同為法定禁止項目,但招募條件中並未出現相關限制;「容貌姣好」涉及容貌歧視,惟選項未列,故至少構成者為年齡歧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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