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甲君求職時,發現雇主之招募條件為身高160 公分、體重50 公斤以下、年齡25 歲以下,並且需 容貌姣好,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該雇主至少構成下列就業歧視之哪一項目…
題目
甲君求職時,發現雇主之招募條件為身高160 公分、體重50 公斤以下、年齡25 歲以下,並且需 容貌姣好,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該雇主至少構成下列就業歧視之哪一項目?
- (1) 宗教
- (2) 種族
- (3) 年齡
- (4) 婚姻
官方答案
(3) 年齡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等為歧視。本案招募條件直接限制「年齡25歲以下」,係以年齡作為僱用條件,構成年齡歧視。宗教、種族、婚姻雖同為法定禁止項目,但招募條件中並未出現相關限制;「容貌姣好」涉及容貌歧視,惟選項未列,故至少構成者為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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