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從事工作,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從事工作,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 (1) 50 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
- (2)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 (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 (4)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2)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違反同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或違反第57條第1款、第2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並規定,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50萬至250萬、30萬至150萬、3萬至15萬,都不是本條所定的罰鍰級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