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8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 些因素,負舉證責任?
題目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 些因素,負舉證責任?
- (1) 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
- (2) 非經濟因素
- (3) 非性別因素
- (4) 非性傾向因素
官方答案
(1) 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3) 非性別因素、(4) 非性傾向因素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非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這是把舉證責任轉由雇主承擔的規定,以減輕處於弱勢一方的舉證負擔。「非經濟因素」不在條文列舉的三類事由之內,故不屬雇主應負舉證責任的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