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8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 些因素,負舉證責任?

題目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 些因素,負舉證責任?

  1. (1) 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
  2. (2) 非經濟因素
  3. (3) 非性別因素
  4. (4) 非性傾向因素

官方答案

(1) 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3) 非性別因素、(4) 非性傾向因素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1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非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這是把舉證責任轉由雇主承擔的規定,以減輕處於弱勢一方的舉證負擔。「非經濟因素」不在條文列舉的三類事由之內,故不屬雇主應負舉證責任的範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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