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者,雇 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者,雇 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 所餘期間不足幾個月者,不予遞補?
- (1) 12 個月
- (2) 9 個月
- (3) 6 個月
- (4) 7 個月
官方答案
(3) 6 個月
解析
正確答案為3(6個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如出國、死亡)致須補充人力者,雇主得申請遞補,遞補期間以補足原許可期間為限;但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以避免短期頻繁遞補造成管理困擾。12個月、9個月、7個月均非法定不予遞補之門檻,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